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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公告 | 2023-11-27 | 點閱數: 51

一、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
理。
二、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正式教
師、主任、校長需具以下任一條件,始符合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者。
(二)持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全民台語認證中
高級(含)以上證書。
(三)持有通過客委會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民會原住
民語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
三、請符合資格者於 113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至 113 年 1 月 15 日(星
期一),將資料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寄(親)送至內埔國小

(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元興路 2 號)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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