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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

營養午餐 / 2017-02-18 / 點閱數: 4326

                本校午餐於民國84 開始自辦,是一個龐大的供膳團體,考量教師非午餐專業人員及節省財力、人力資源等因素,配合政府施政方針,而著手規劃午餐辦理,結合民間資源,簡化學校業 務,期以專業服務供應學生營養均衡膳食,提昇學校午餐供應品質及效益。目前102學年度本校班級數為13班,採三菜一湯,每月收費670元(其中70元為原來之午餐基本費與燃料費),用餐人數406 (學生人數380人,教職員工有26人)全 校師生總人數418人用餐率97.1%,接 受縣政府補助免收營餐午餐費學生人數為86人占22.6%

 

一、   依據:

  (一)教育部9252日台參字第0920056238A 函令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     管理辦法。

  (二)嘉義縣102 度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總體實施計畫。

  (三)本校105826日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的:

充分運用民間資源,積極推動本校午餐供應以符合專業需求, 簡化學校業務,並加強督導輔導功能,以提昇學校午餐品質。

三、營運方式:

(一)學校廚房建築、設備為縣府補助設立,經過公開招商程 序,遴選合格廠商,提供每日所需食材,由學校僱用廚工2人並管理維護廚房設備,以現地製作並供學校 所需午餐。

(二)本校自辦為廚房之勞務經營管理,包括食材之棌購、清 洗、烹調、分配、運送、廚餘處理、餐具設備之洗滌、消毒與廚房設施之維護管理使用等。

四、學校午餐組織及工作執掌:

(一)學校: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負責監廚、收費、營 養衛生教育、用餐情形考核、食譜審核及研究改進充實更新設備

(二)廠商:實施HACCP 害分析重點管制、食譜設計與研究改進、營養分析、廚工聘用與管理、廚房管理,供應週記填寫、班級配膳及廚餘處理、協助推行午餐教育等。

五、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書。

(二)通過行政院衛生署HACCP先期輔導制度,並領有証明之餐飲業、餐盒業及其他飲食業。

(三)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核准通知函(領有餐飲業、餐盒業及其他飲食業之營業項目)

(四)評選當日最近一期或上 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一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開具至公告日止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五)相關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六)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 明,由本校聘任足額廚工人數),廚工須具丙級以上烹調技術士證照,至少一人具有 營養師證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六、廠商評選:

(一)擬訂午餐招標須知。

(二)本項計畫招標須知及契約書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辦理並呈報縣府教育局體健課核備。

(三)供應廠商評選採公開招標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學校與廠商契約簽訂,期滿由學校辦理評鑑滿意度,暨 意見調查表,作為下年度辦理公辦民營之參考。

七、人員聘僱:

聘僱人員,其遴用管理及辭退由本校自行決定,並經衛生機關 之健康檢查訓練及本校監督考核,如 發現有不適任情事,由本校解僱另 選。

八、契約簽定:校方與得標廠商簽訂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 項,並定違反契約責任,以確保雙方之權益;合約以一學年為原則,期滿前由校方重新辦理評選。倘違反契約規定,得中途解約。

九、廚房設備

(一)設備列冊登錄。

(二)本校對於建物、場地、設施負有維護保養、管理使用之 責,並應於簽約後供應前,就建物、場地、設施等投保等值之產物責任保險,保單受益人為學校。

十、實施方式

(一)配膳供應

1.主食:以米食為主,麵食為輔,注意質量,力求製作變化。

2.副食:首重營養均衡並力求變化,以三菜一湯為原則,每週供 應三次水果,一次甜湯。

3.時間:每週供應五天,國定假日暫停供應,供應之日倘有異 動, 由學校於二日前通知廠商,廠商不得異議。

4.對象:限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不得對外營業。

5.食譜:規劃、設計、營養分析及成本分析,委由廠商之營養師 編擬,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交由廠商依規定辦理採購,非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改設計之食譜。

6.食材:廠商應向衛生檢驗合格之業者採購新鮮、營養、衛生之 食材,如經衛生局檢驗發現食材品質不佳或短缺、中毒等情事,責由廠商立即處理並負起相關責任。

7.素食:每星期五辦理蔬食午餐之供應。

8.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條外,應由廠商自行製作或烹調,不 得向外購買成品或半成品供應。

(二)帳務收支

1.收費:每人每月收餐費新台幣670元整,於每學期註冊時在繳費通知單載明本學期午餐之收費總金額,由學生註冊時一併繳納(家長也可選擇按 月繳納),再由出納組立即轉入午餐專帳統支。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學生則依嘉義縣政府規定,可申請補助並依相關規定收費。

2.退費:供應人數如有異動(因公、事、病假者),於規定時間 內提出,應予退費。

3.帳務:應專帳處理,會計、出納由專人分別擔任,表冊應隨時 記載,收支悉依一般會計程序辦理,憑證並應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4.核銷:廠商於次月十日前按參加之師生人數檢據向校方請款, 以支應所需費用。

(三)用餐指導

1.訂定用餐禮儀考評辦法,以培養學生良好用餐習慣。

2.各班訓練班級服務小組,負責抬飯菜、打菜及餐具整理。

3.學生用餐畢,應先用衛生紙類擦拭,以減輕油污污染。

十一、監督輔導:

(一)行政組織,負責監督輔導及追蹤考核。

1.由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成員排定,負責監(廚)督審核之責。

2.監督審核範圍包括食材之新鮮與否,午餐之質與量定期或不定 期辦理學校師生意見調查、統計,其結果應知會廠商,若有缺失,廠商應限期提出具体改善方案,由學校追蹤考核之,且列為爾後續約之參考要件。

3.監(廚)督輔導應詳實記錄,以供查核。

(二)輔導廠商,增強其午餐供應能力。

1.食譜營養規畫分析,重視 「六大類基本食物」 均衡膳食之配合。

2.隨時吸收有關營養方面之飲食新知。

3.以月為單位編訂食譜及營養成份分析,分發全校師生。

4.每週公布食譜,並按月調查統計師生家長意見,以建立完善食 譜卡提昇午餐之品質。

(三)監督廠商配膳作業及廚房管理,提昇服務品質。

1.廚房規劃運作及供應流程,委由廠商負責。

2.廚餘處理,及廚房設備之使用、清理、維護及管理悉由廠商負 責。

十二、營養教育:為宣導學生正確飲食觀念及培 養良好飲食習慣,得由廠商辦理相關營養教育及發行午餐月刊。

十三、效益評估:本計畫辦理期限自105829日起 106630日止,辦理過程 及結果,定期檢討評鑑,作為下學年度評審之參考。

十四、附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召開定期會議或臨時 會議時提出討論修正通過,但以不違背實施計畫為原則。

十五、本計畫經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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