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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管理員 - 公告 | 2023-05-26 | 點閱數: 120

為維護教師權利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請假出國,規定如下:

1.教師應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觀光為宜,學期中得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惟不得於學期中自費代課、調課、補課或請補休、休假、事假、病假方式出國觀光。

2.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非因公出國,基於五倫、人道立場考量及教師或其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屬具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得由各校斟酌實際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假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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