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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公告 | 2023-04-20 | 點閱數: 162

「二、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一)配合課綱內容,「客家語」修正為「客語」。

(二)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因競賽年度更迭,修正為「凡 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者,不得 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 計算。」

(三)實施計畫七、競賽內容規範(三) 朗讀 5.(2)全縣複賽: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 國語教師組、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 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112 年本縣複賽錄取方式比照全國決賽,「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 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 不列等第。」

(五)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朗讀競賽員抽到題卷後,修正為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國語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 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 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 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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