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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公告 | 2022-11-30 | 點閱數: 83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1 年 11 月 24 日科實字第
11102005442 號函辦理。
二、修正規定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陸、
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
點」附件一國內作品報名表規定「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 3 年內至少

3 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其餘規
定自即日生效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轉
知學校教師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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