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內容 (一)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小正式與代理教師,尚未參與總綱、綜合領綱增能活動之教師,每校薦派 2 人,每場次 50 人(含工作人員)。 (二)旨揭研習依行政區學校數劃分研習場次。 (三)課程內容:詳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