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8 日府教發字第 1110085521 號函賡續辦理。 二、配合本縣防疫工作,旨揭活動延後實施,辦理期程另案通知。 三、另前開說明一函示各項科學月系列活動,除旨項活動外,其餘活動原則上皆依原訂期程辦理,惟請各校加強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