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1 年 3 月 25 日南大應數字第 1110004625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訊詳如實施計畫,請協助轉知貴校現職教學人員(含代課或代理教師)及學習扶助教師,以完成學習扶助現職教師 8 小時或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研習者為優先。並惠允參加研習之教師公(差)假出席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