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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設備組長 - 公告 | 2022-02-21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446N 號函暨 111 年 2 月 1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612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表演藝術、家政、健康教育及童軍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已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前列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各校評估專長授課比率、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薦送教師名單,俾彙整後函送各開班學校。
三、本府業已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函文各校提報薦送名單,各校 110 年 11 月已提報本次開設學分班科目之教師名單,將一併納入本次薦送名單排序,毋須重複薦送。
四、另該部已協調開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各校 110 年 11 月所送前列科目薦送教師名單,該部將函送各開班之師培大學,如已薦送前列科目者,建議勿納入本次薦送。
五、後續各開班學校將依序通知教師檢送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校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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