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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生教組長 - 公告 | 2021-11-02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0 年 9 月 23 日府教社字第 1100220583 號函
辧理。
二、徵件時間: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至 12 月 17 日截止。
三、徵件項目:散文項目、新詩項目、繪畫項目。
四、競賽獎勵:各項目取前三名及佳作 3 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
狀及獎金。
五、第二十屆竹中文藝獎實施辦法請見附件,書面海報另以郵
寄送達。
六、敬請 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增益其文學創作與繪畫素
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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