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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資訊組長 - 公告 | 2021-01-11 | 點閱數: 38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893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資格者,其中國中部分優先順位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如附件)。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三、有意願報名者,請於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前告知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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