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slider image 408
:::
午餐秘書 - 公告 | 2020-12-30 | 點閱數: 393

明年(110 年)起生鮮豬肉、貢丸水

餃等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餐廳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販

售衛福部公告20項散裝農禽畜產品需標示產地及來源國。

詳細說明如下:

一、有鑑於 110年起販售或供應含豬肉及其可食用部位之食品,均須依法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俾利民眾自由選擇;另,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如農民自產自銷或臨時攤商)販售下列散裝食品,亦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

二、承上,未依規定標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第 22條或 2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 47 條第 10 款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倘原產地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將依同法第 45 條規定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

:::

員工協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