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slider image 408
:::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公告 | 2018-07-04 | 點閱數: 789

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可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查詢https://eserver.dgpa.gov.tw/):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及連續服務滿 1 年之約聘僱人員)。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05%(目前為 1.6%)。
(三)相關費用:一次手續費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及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 100 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 200 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 22 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 80 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 1 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

員工協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