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7 年 3 月 31 日府授警管字第 10700618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練日期及時間: 107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三、請貴校於演練期間調整上課地點,管制人員於室內空間(仍正常上課),避免人員滯留於室外場地,以配合演練相關規定。另請學生轉達家長學校辦理之各項演練措施及訊息,分享防災教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