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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訓育組長 - 公告 | 2017-12-12 | 點閱數: 967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134441A 號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受理時間:自 106 年 12 月 8 日(五)起至 107 年 1 月 18 日(四)止。(郵戳為憑)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上開期限內寄送本府教育處戴弘倫先生:
(一)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計畫附件 1 )。
(二)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計畫附件 2 )。
(三)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計畫附件 3 ,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 4 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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